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市信访局信息员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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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信访,最忌讳的是在态度上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在处置上一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既解决不了问题,更无法让群众满意
“以前是‘大破’的时候进来的,所以现在赶上‘大立’就出不去了。”在跟随采访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访实地督查的路上,开发商的这句感慨令人印象深刻,也很说明问题。一路督查下来不难发现,表面上看这是一件件因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引发的矛盾,但追根溯源却无一不是当初地方政府“匆忙上马”埋下了“定时炸弹”,这注定了一旦受到外界波动而“引爆”,就会留下一个难以收拾的烂摊子。
潮水退去,才知道谁在裸泳。在由保障性安居工程引发的信访问题中,大多遵循着相似的轨迹:一些项目从一开始就存在把关不严、决策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前些年,房地产火爆的市场环境,造成政府与开发商盲目乐观。然而,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由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所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反应,终于将问题的“盖子”一个一个毫不留情地揭开。
老百姓来上访,这往往不是产生问题的肇因,而是积累矛盾的结果。事实上,在一路督查的几个信访事项里,老百姓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提出的诉求也基本合理。安居才能乐业,除了极少数“以访谋利”的现象外,如果不是遇到牵涉群众重大切身利益,又有谁会愿意舍弃安稳的生活,而选择来回奔波在上访的路上?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一个信访问题浮出水面,真正该做的是解决“问题”,而非解决“上访”。信访本身是一个疏解社会矛盾的压力阀,当老百姓找上门来要求政府解决,这背后是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是相信能在规范的制度框架之内寻求自身权利的救济。因此,面对信访,最忌讳的是在态度上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在处置上一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结果这种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疲于应付,既解决不了问题,更无法让群众满意。
治未病,比“动手术”更高明。对于可能存在的社会矛盾,政府应当见微知著,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但现实中,却总有一些官员非要等到一来二去拖出了群众上访,才匆匆忙忙重视起来。这种“不闹不解决”的现象弊端显而易见:一方面矛盾长期不解决,让群众利益严重受损;另一方面由此产生的对立情绪进一步加剧了问题的复杂化,使得矛盾化解必然付出比原先大得多的成本。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信访有时就像是一张经济社会的晴雨表,从这里面既能看到老难题,也能发现新动向。为政者只有经常从“症状”里寻找“病因”,才能从治标的权宜转向治本的良方。
不能把问题向司法一推了事——
信访实地督查采访手记(下)
同样的改革,带着对群众的感情“温度”,就不会丧失政府在化解矛盾中的主动性
日前,在跟随国家信访局督查组采访途中,有基层干部跟笔者聊起去年那部信访题材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他说,看完之后半天没起来,“在程序上,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都没有做错,为什么最后让一个小矛盾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对此,他深有感触地说,尽管电影讲述的是一个极端的故事,但面对“冷冰冰”的制度,如果每一个身处其中的干部,在化解矛盾时不能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优先的位置,那就可能出现处理虽然合法,但结果却不合情、不合理的问题。
这位基层干部的话,让笔者不由想到近些年个别地方在诉访分离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中的一些“偏差”。
过去,常有信访干部说“信访是个筐,啥都往里装”,这说的是社会矛盾发生后,不管是不是该司法渠道解决的都“胡子眉毛一把抓”,这种局面不仅是信访的不可承受之重,而且也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但如今国家实行诉访分离的改革之后,有的地方却出现一些矫枉过正的“卸包袱”:对改革的内容机械理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向司法渠道一推了事,程序上似乎合法,但结果同样也是于情不通、于理不合,矛盾本身没有得到化解。
问题并不出在改革本身。事实上,“诉访分离”通过将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与普通信访剥离开来,让前者进入诉讼程序解决,真正实现司法的归司法、信访的归信访。毫无疑问,“诉访分离”这一改革指向的是信访法治化,避免“法内问题法外解决”,杜绝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现象。然而,落实改革不能失去“温度”,只剩一副冷冰冰的官僚做派。不饱含着对老百姓的感情,改革初衷就会在执行中走样。
简单梳理就不难发现,其实“诉访分离”中需要区分如下3种不同情形:一是已经提起诉讼的,二是正在诉讼程序之中的,三是可以提起诉讼但还没提起的。对于前两类毫无疑义必须转入司法程序加以解决。但是,对于第三种情形,信访部门就可以一味推到司法部门吗?比如现实生活中,有的因为讼累,比如打官司的时间太长、成本太高,老百姓负担不起;有的是因为弱势,比如农民工欠薪中常常难以举证……对于这些情形,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讲究天理、国法、人情,这是深植在中国人文化基因里的朴素观念。信访的价值取向是推动问题的实质解决,而如果不分青红皂白都推到司法机关,那么一些特别的情形尽管通过诉讼解决了法律层面的问题,但实际生活中的矛盾却并没有化解。这种做法显然难以为信访群众所接受,其后果不仅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其实也更损害了法治的权威。
同样的改革,带着对群众的感情“温度”,就不会丧失政府在化解矛盾中的主动性。其实,有的地方在信访与司法间以搭建顺畅的沟通衔接机制、联络法律援助律师等方式,帮助群众从信访向司法顺利过渡;有的地方政府在保障群众诉权的前提下,主动对矛盾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转入司法程序。“以百姓心为心”,只有站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立场上,才能彻底洗掉政策执行中的官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