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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市信访局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市信访局预算单位2个,其中局机关为行政单位,下属乐山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为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建议。
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处理跨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上访和突发信访事件;检查、指导、协调市级各部门信访工作和各县(市、区)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4.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
5.了解并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市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6.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和联络。
7.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批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市信访局总编制26个,其中:行政编制17个,事业编制9个。在职人员总数28人,其中:行政19人,事业9人。局机关有退休干部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市信访局财政资金收入647.4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市信访局财政资金支出64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93万元,项目支出172.8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预决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开。预算编制中,特别注意对预算编制准确性的把握,并按要求及时对预算执行调整。
(二)执行管理情况
2018年我局无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和中央专款。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按预算进度申请使用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强对财务的监督管理力度,将内控和内审相结合,科学、效率地使用财政资金。
2019年我局应返还额度为31253.16元,具体为:社会保障缴费13766.72元,公务接待费5998元,工资津补贴35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76.9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11.46元。未及时使用原因:财政支出科目细化调整,对2018年预算编制前瞻性不够,导致部分公用经费节余。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6万元,完成预算5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比2017年下降74.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万元,比2017年上升20.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三)综合管理情况
2018年我局无政府性债务、非税收入。采购方面,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章程序实施政府采购,并落实专人管理做好台帐;资产管理方面,资产管理做到正确核算,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及登记的管理,扩大新增资产配置审核范围,规范资产处置程序,确保资产高效使用;资金管理方面,各项资金均按照相关制度专款专用,财务人员严格把好审核关;制度方面,我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差旅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由办公室严格履行监督的职责;信息公开方面,按照相关规定,我局及时进行相关财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准确如实。
(四)整体绩效
2018年我局结合信访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和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工作取向和稳中求进工作思路,继续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主动回应群众信访诉求,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二)存在问题
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财务工作人员,特别是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三)改进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做好各项经费细化,提高预算针对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部门职能更好履行。同时加强财务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最大程度减少结转结余等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