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信访局 | 发布时间: |
浏览次数: |
保护视力色: |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建议。
(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指导、协调市级各部门信访工作和各县(市、区)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四)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
(五)了解并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市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和联络。
(七)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批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我局坚持以构建“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为目标,以推进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继续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着力畅通规范信访渠道,规范办理初信初访,全力破解信访积案,创新开展“基层巡访”“人大代表参与接访”活动,促进了信访工作有效开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概况
市委群工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1个,为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市委群工局收入决算总额为542.2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01.5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0.6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09.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调整、干部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
2015年市委群工局支出决算总额为542.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8.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2万元,其他支出9.5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41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09.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增加开支、工资调整增加支出、干部教育培训增加支出、信访基础建设增加支出、召开全省网上信访工作现场会增加开支等。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委群工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维稳处突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群工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群工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8.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社情民意观察员工作经费、信访专项工作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6.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5.0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支出9.51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帮扶对口单位、援建理塘县信访局、慰问社区困难群众及党员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2.4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2.43万元(201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活动)。主要原因是根据省信访局安排,组织1人参加省交流考察团到丹麦学习交流。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5.8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7.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65人,共计支出5.88万元,具体包括:1.接待上级部门到乐督导检查及调研,如: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领导到乐山调研网上信访工作及信息化建设开展情况;省联席会议组织省信访局、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四川日报》记者等领导到乐山开展统筹实地督查工作等。2.接待省内、省外工作组到乐协调处理“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如:深圳市信访局到乐山协调井研县廖某某“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等。3.接待各地信访部门到乐山学习考察,如:青海省信访局一行到乐山市考察学习;福建省信访工作联席办一行到乐山学习考察;省内阿坝、眉山、资阳等市州信访系统到我局学习考察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市委群工局车辆编制数6辆,实有6辆,分别是小轿车5辆,商务车1辆。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6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加强车辆日常保养维护,降低运维费。
2015年未新购置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9.60万元,用于日常信访工作、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和重大敏感时期维稳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委群工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62.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我局无重大项目,无较大金额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我局占有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总价值856.1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价值516.94万元,在编在岗公务车辆6台价值172.06万元。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