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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访·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月咡塘街31号,乐山市群众工作中心;电话:2103777。 2、来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月咡塘街31号;收信人:中共乐山市委群众工作局办信科;邮编614000。 3、网络投诉·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网址:http://www.gjxfj.gov.cn/yj/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网址:http://liuyan.people.com.cn/ 省长信箱网址:http://www.sc.gov.cn/10462/10771/10796/index.shtml 省信访局网址:http://scxf.sc.gov.cn/10462/10778/12848/index.shtml 1、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2、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3、以走访形式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5、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或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6、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群 众 信访 结案归档 转︵交︶办 15 日 内 转 ︵ 交 ︶ 办 60日内(特别复杂延期30日) 办 结 30日内 30日内 信 访 工 作 流 程 图 若不服复查决定 信访人可申请复核 向信访部门 反馈办理情况 若不服处理意见 信访人可申请复查 书面答复 信访人 办 理 通报信访机构 不予受理 受 理 县级有权处理的 行政机关 相关县(市、区) 本级有权处理的 行政机关 不予︵再︶受理 登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