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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委群众工作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17-09-29 10: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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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建议。

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处理跨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上访和突发信访事件;检查、指导、协调市级各部门信访工作和各县(市、区)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4.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

5.了解并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市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6.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和联络。

7.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批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市委群众工作局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继续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大力开展“信访基础业务提升年”活动,全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开放信访、和谐信访”,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水平,为促进乐山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转型升级、美丽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二、部门概况

市委群众工作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为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委群众工作局本年收入合计506.01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占100%



2016年市委群众工作局本年支出合计50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01万元,占70%;项目支出147.93万元,占3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委群众工作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09.9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2.25万元,下降5.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委群众工作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6.85万元,下降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委群众工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7.32万元,占8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1万元,占6.6%;医疗卫生支出9.09万元,占1.8%;住房保障支出25.31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44.24万元,完成预算9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加强管理,减少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08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5.14万元,完成预算9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加强管理,减少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39.93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2.09元,完成预算7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职业年金保险改革正式启动后,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由单位发放。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6年决算数为31.12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7.3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79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5.3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委群众工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7.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0.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6.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群众工作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42万元,完成预算7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82万元,完成预算6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0万元,完成预算76.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加强车辆日常保养维护,降低运维费,公务用车改革后实际保有车辆减少。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减少9.49万元,下降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43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78万元,下降2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万元,下降21.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1.2016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2.公务用车改革后实际保有车辆减少。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加强车辆日常保养维护,降低运维费;3.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82万元,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6万元,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8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信访工作、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和重大敏感时期维稳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238人,共计支出4.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接待上级部门到乐督导检查及调研,如:省委、省政府第二督查组到乐山市开展专项督查;人民日报、人民网一行到乐山市开展调研采访;省信访局领导带队到乐山市调研检查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依法逐级走访、信访信息化建设和信访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情况;省信访局领导带队到乐山市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并调研督导信访工作;省信访局各处室领导带队到乐山市调研工作、案件督导、实地督查、业务培训等。2接待省内、外信访部门到乐山学习考察,如:重庆市信联办领导带队到乐山考察学习信访基础业务相关工作;云南省信访局领导带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大理州信访局人员到乐山市调研网络和办信工作;贵州省凯里市信联办、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专班领导小组到乐山市学习交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做法;遂宁市信访局领导带队到市委群众工作局考察学习接待中心建设情况等。4.组织全市信访系统召开重要会议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委群众工作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委群众工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17万元,比2015年增加10.84万元,增长56.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委群众工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市委群众工作局公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147.9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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